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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国家认监委对新标通检验认证(北京)有限公司作出撤销认证机构批准书的行政处罚(国认罚〔2018〕第007号)

    201854日,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新标通检验认证(北京)有限公司(法定代表人:吴云鹏)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的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,决定给予新标通检验认证(北京)有限公司撤销认证机构批准书的行政处罚。 

    因存在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的行为,新标通检验认证(北京)有限公司为江苏道蓬科技有限公司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(证书编号:XBT02-2017Q0004)无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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